五戒的第三項呢是不邪淫,在佛法之中,原則上是引導一切眾生走向離欲斷欲,脫離煩惱束縛的方向與目的地去的,然而要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要過著離欲的修道生活,但是這種修道生活對絕對多數的人來說因為各種因緣的關係是沒有辦法辦到的,例如說從佛陀證道之後度化了五比丘一直到現在,實踐佛教離欲生活的出家人是絕對的少數,絕對多數的佛教徒是有家庭生活的在家居士,所以說如果要求每一個人在信仰佛法之後都要馬上過著斷絕男女欲的修道生活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相信會有很的多的人不敢來接觸佛教學習佛法的,因為實際生活上也是存在有種種的困難的因素的,屆時佛法利益眾生的用意就大打折扣了.因此呢就僅只規定在家居士只要做到不邪淫即可.
但是雖然在家居士可以有男女欲,不過卻不可以放縱或是氾濫,不然會造成個人身心的不健康,也會造成家庭的矛盾與衝突,同時社會不安的因素也增加了,這個對己對人都是不好的.例如說佛陀規定在家居士不僅僅不可以有夫妻以外的男女性的關係之外,也提到了夫妻之間的性行為也應該要儘量的節欲,譬如說在特定的日子裡--佛菩薩的紀念日,六齋日,父母的忌日等等有特殊意義的日子裡,夫妻最好能夠禁慾,另外在自己的兒女都已經成年之後,也應該儘量的不要有夫妻的性行為了,應該儘量的去練習禁慾的生活.
另外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男女長期同居,伴侶是固定的,雖然是沒有法定的婚姻契約關係, 但是因為沒有經常變換伴侶的緣故,所以可以視為實質的夫妻,他們之間的性行為就不算是邪淫,曾經有人提過這種見解,我個人也覺得這是一種可以適應特殊情況的變通說法,應該可以採行,不過因為個人所學有限,這種說法是否完全符合佛法戒律的規定,還有待研究戒律的高僧大德給予裁示,但是這種同居的伴侶也要儘量的節欲的觀念,應該是跟法定夫妻是相同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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