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四處而傳來的經律,大家不應該輕信,也不要隨意誹毀。要「依經、依律、依法」——本著固有的經與律,而予以查考。本著佛說的法(義理),來推求他是否與法相應。這樣的詳加論究,結論是:與經律(文句)相合,與法(義理)相合的,讚為真佛法,應該受持;否則就應棄捨他。這一取捨——承受或不承受的標準,實就是一般所說的「佛語具三相」:一、修多羅相應;二、不越(或作顯現)毘尼;三、不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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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涅槃後,佛教界到處傳誦佛說。由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抉擇律,論法者論究法,經律(論)才逐漸形成。在「四阿含」及「律部」原型凝定,為教界所公認後,仍不斷的傳誦,於是部派的聖典,呈現了組織的,內容的,文句的種種差別。經與律,是經不斷的結集而完成的,並非如傳說的那樣,最初結集就一切完成了。
(摘錄自印順法師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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