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五戒15

殺人的方法,可以層出不窮, 如果加以分類,大概是自手殺、勸人自殺、教人殺、派人殺等等。殺人的後果,可以有三種:1.被殺的人當時就死亡,殺人者犯不可悔罪,2.被殺的人當時不死,但是以後卻因此而死,殺人者也是犯了不可悔罪,3.被殺的人當時不死,以後也不因此而死,殺人者犯中可悔罪。所謂的殺人,所使用的工具不一定只限用刀用槍,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都稱為殺人,做了之後都要負起殺人的罪責。

另外殺生的動機,不外呼有四種,所犯的罪也有差別: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放火、放水等等的裝置或行為),被殺的人因此而死,殺人者就犯不可悔罪;但是如果是非人(變化人--非人類以外的靈體)因此而死,那殺人者是犯了中可悔罪;如果是畜生因此而死,那殺人者是犯了中可悔罪。

(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結果非人死,殺非人者犯中可悔罪;但是如果是人死與畜生死,殺非人者則皆犯下可悔罪。這裡雖然提到了有人因此而死,但是卻不同於 ()的情況,因為這裡所提到的欲殺的對象是非人而不是人,人是在非意料之下而遭誤殺致死的.


(四)作不定方便──意思是準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的,如果是人死,則犯不可悔罪,如果是非人死,則犯中可悔罪,如果是畜生死,則犯下可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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