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五戒17

這一篇接續前一篇來繼續談殺生戒,殺人而犯的戒罪,前面已經談到一些了,現在再來談一些關於殺生所犯的〝逆罪〞的情形。

如果殺了人了,而且所殺的是父母或是聖人阿羅漢,那就是犯了逆罪,未來應墮無間地獄,這是殺戒中的極重罪。但是這其中也有一些分別,例如:殺父母而作父母想,便犯逆罪;殺父母而作父母疑,也就是殺父母時,不十分確定是父母否,只是心中懷疑可能是父母而殺,這也是犯了逆罪;殺父母而作非父母想(譬如有人自幼離開親生父母,而且也已經不認識親生父母是誰了),不算犯逆罪,但是卻犯了不可悔罪。如果殺非父母而作父母想(譬如從小被他人認領作養子或養女,而自己不知道真實的情況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是是犯殺人不可悔罪。殺阿羅漢,也可比照殺父母的情形。但是也有另外一種的說法是,雖然不作阿羅漢想,如果殺了,也算是犯了逆罪。

再來是,如果殺人的人在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的人後死,那麼是犯了可悔罪,而不是不可悔罪。因為人死了,戒體也會被捨棄消失了,原因是五戒是盡形壽(盡此一生)受持,所以那個殺人的人只在自己還沒死之前,得了一個殺人的方便罪,也就是可悔罪,不是得了一個殺人已遂罪,也就是不是不可悔罪。因為殺人者已死之後,既已捨戒,也無戒罪了,被殺者雖然因其殺傷而死,既然死在兇手之後,兇手便無殺人的戒罪。

最後談到的是,殺生以心為主,無意殺者,不犯重罪;所以戲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誤殺,無犯。若有誤殺的可能,而不加審慎者,誤殺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但是如果為癡狂心亂、痛惱所纏,不由自主而殺人者,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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