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五戒21

接著上一篇來繼續介紹偷盜戒。如果想要守持盜戒清淨,並不是很容易的事,在十法界中,也只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淨的人,至於一般的凡夫修行必須要到了小乘初果,才能永斷故意偷盜。

另外,盜戒的範圍,也包括損壞他人的財物在內,如果是做了所謂的「損人不利己」的事,存心使他人蒙受財物的損失,不論是採用哪一種手段,只要造成損壞的事實,所損失的財物如果價值五錢,就得了重罪不可悔。

再來,偷盜戒的輕重差別是這樣的:偷盜價值五錢或超過五錢,就是重罪不可悔;偷盜不足五錢,是中罪可悔;作偷盜方便而未達成偷盜的目的,是下罪可悔。漏稅或損壞,它們的罪責的論罪方式與偷盜相同。

依照佛法,不可以任何的理由,如飢餓、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而去行偷盜,如果行了偷盜,就一律成罪。假使如果有困難,可以求乞,所以受人布施的話,是無罪的。不過,如果是向他人借而不還的話,那就犯了偷盜罪。

但是偷盜戒之中,也有開緣的,意思是如果符合下列的任何一種情況的話,是無罪的。例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或是得到對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道對方必將同意而取,或是暫時借用而取,或是以為是他人所拋棄的而取,或是因為癡狂心亂、痛惱所纏而取的種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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